“一些喜欢我影视剧的观众,被AI换脸视频骗得很惨,这个性质非常恶劣。”全国政协委员靳东在两会期间的这番话,道出了AI换脸乱象的危害,也让公众再次聚焦AI换脸的治理难题。靳东坦言的维权困境,不仅是个人权益的受损,更是对当前AI技术监管体系的拷问,倒逼我们加快构建“技术+法律”的双重治理体系,守护数字时代的“脸面安全”。
AI换脸技术本身并无善恶,但其无序滥用已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。靳东作为深受中老年群体喜爱的演员,成为AI换脸诈骗的重点目标——有诈骗团伙利用AI换脸技术,将自己的脸换成靳东,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示爱视频,专门筛选40至65岁的中老年女性实施诈骗,有受害者甚至拿出养老钱投入所谓的“内部投资项目”,最终落得人财两空。此类案例频发,不仅侵害了靳东的肖像权,更伤害了普通群众的财产安全。
靳东的维权难,暴露了当前AI换脸治理的诸多漏洞。一方面,平台监管缺位,不少短视频平台对AI换脸内容缺乏有效审核,即便接到投诉,也多是简单下架,未对侵权账号进行严厉处罚,也未建立长效防控机制,导致侵权内容反复出现。另一方面,技术溯源难度大,AI换脸技术的匿名性的特点,让侵权者可以隐藏身份,即便受害者想要追责,也难以找到真正的责任人。
值得欣慰的是,相关治理已在逐步推进。2023年施行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,明确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在合成内容的合理位置进行显著标识,提示公众内容为AI生成;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发布典型案例,明确未经许可将他人肖像用于换脸模板构成人格权侵权,划定了技术使用的红线。但这些举措仍需进一步细化,才能真正破解维权难的困境。
破解AI换脸维权难,需要多方协同发力、系统施策。立法层面,应加快出台针对深度伪造技术的专项立法,细化侵权认定标准、平台责任和赔偿规则,让维权有法可依;技术层面,应推动企业开发更先进的AI换脸识别技术,嵌入时空信息标识码,实现合成内容可核验、可追溯;监管层面,网信、公安等部门应加强联合监管,对非法换脸工具和平台进行常态化清理,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。
靳东作为公众人物,主动发声呼吁立法监管,为AI换脸治理注入了力量。但守护数字时代的“脸面安全”,不仅需要名人的推动,更需要平台履行主体责任、技术企业坚守伦理底线、公众提高防范意识。唯有构建起立法、司法、技术、社会协同共治的格局,才能遏制AI换脸乱象,让技术创新不失范,让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切实保障,让AI技术真正成为惠及社会的红利。